2004年08月18日

“防弹衣事件”的新进展  [ 分类:随笔 Dia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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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那天的《八月飞雪?!》日志中,我提到了一个重大的“冤情”,也就是《人民网》刊登的《连江县委书记致信人民网:为何防弹衣随我6年》。
  现在再点击我当时给出的人民网链接,各位观众会发现这个页面已被删除——事实上整个事件已经发生了一百八十度的变化——黄金高已经由一个反腐倡廉的光辉形象转变为了站在人民对立面的试图破坏社会安定团结的典型。
  而现在看来,即将因为这个事件而受到直接制裁的个体也不是一个两个——起码人民网参与此信件刊载的若干编辑编审什么的估计是彻底完蛋了。那天晚上聊天的时候还惊叹人民网能够刊登这样的文章真是开天辟地头一遭,相信上级已经对这样的事情忍无可忍下定决心要斩草除根了。
  可今天得知的情况却忽然让我想起了过去一则新闻里前任首脑在摄像机前的讲演:“你们媒体千万要记着,不要‘见的风,是的雨’。接到这些消息,媒体本身也要判断,明白吗?假使这些完全无中生有的东西,你再帮他说一遍,你等于……你也有责任吧。”
  嗯……今天刚刚在NankaiNews开导网友不要“手比脑快”,所以剩下的废话还是各位观众自行揣测吧。
  由于现在网络上已经找不到起初的那篇报道了,所以就将一些关键性的文章粘贴于“附属内容”中,其中包括人民网最早的报道、福州市委的回应声明、福州市委直属媒体的直接抨击和台湾媒体的报道,大家点击下面的链接自己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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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委书记致信人民网:为何防弹衣随我6年
2004年08月13日 09:28

编者按:福建省连江县委书记黄金高,为查自己辖区内的腐败大案,一方面受到上头压力,另一方面受到黑社会威胁,6年带着防弹衣上班。万般无奈之下,他打破官场潜规则,给媒体发信,请求声援,以下是信件全文:

我作为中共福建省连江县委书记,在组织查处一起因官商勾结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6000多万元、群众利益损失近 300万元的典型腐败案件——福建省连江县江滨路开发建设腐败案时,坚持党性,履行自己的职责,受到了生命威胁,我并不感意外,但我却是遇到重重阻力,得不到上一级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我深感困惑!

我在福州市财委主任任上,在查处轰动全国的福州“猪案”时,就成为个别人眼中钉、肉中刺。1998年福州市财委保卫处长在查处违法生猪屠宰窝点时,被黑恶团伙势力有组织的围攻、殴打致死,因当时福州市政法系统一些干警充当社会黑恶势力的保护伞,长时间犯罪分子得不到应有的惩处,后经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两次曝光披露,案件历时四年才得以浮出水面,依法得到查处,两名主犯被判除死刑,其他10多名涉案人员被判3年至无期徒刑不等,近20名福州市政法系统和相关部门干部因此案被判刑、撤职、处分。在查处“猪案”期间,我曾26次接到过恐吓信件和电话,对我进行生命威胁。几年时间,由公安部门派出保卫人员护送我上下班,最多时我的家庭有9个保卫人员。我整天穿、带防弹衣上下班。2002年1月,我从福州财委调任连江县委书记,以为可以摆脱这种生活状态,但愿望与事实往往有差距,其原因就是为了挽回流失的国有资产和受损的群众利益,我掀开了连江县江滨路改造建设腐败案件,再次受到威胁,下乡、外出又得都随带防弹衣。

2002年1月26日,我到连江上任。组织上考虑福州“猪案”查处的情况,为了我的人身安全,以防万一,安排我住在驻连部队机关。但我没有想到,1月27日一早上班,我就被100多名群众堵在驻军宿地门口,办公室同志告诉我这些都是江滨路拆迁户,事情牵涉到前任县委书记,比较复杂。于是我安抚了群众,并未作任何查处案件的打算。没想到第二天早上上班,又被200多名群众堵住门口;到第三天,增加到300多人。一些群众了解我的底细,问我在福州连“猪案”都敢搞,到这里这点事都不敢管吗?当时我表示要作一番调查。3月15日全县信访接待日,近600名群众聚集在县委书记的接访室前,打着标语、漫画,大喊冤情,我和工作人员接待了他们,群众代表带着几百人按着手印的上诉书,向我倾诉上一任县领导和一些干部与开发商相勾结、大肆侵吞国有资产、严重损害拆迁户利益的问题,群众代表要求:既然共产党讲“三个代表”,群众的疾呼,县委就不能置若罔闻,否则何处“代表”,“代表”什么?随后,我找一些县领导和中层干部了解情况,得知这可能是一起严重的腐败案,牵涉到700多户群众的利益和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应该说,当时我心情十分矛盾,经历了几年惊涛骇浪般艰险的生活,我实在不想再卷入到此类案件中,只想把连江的经济好好搞上去。再说后任查处前任的案件,这在政治上颇多忌讳。可是如果不管,就是回避矛盾,置国家利益与群众利益于不顾,作为一个党员,我于心不安;作为一个县委书记、县里“一把手”,“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能置之不问,腐败问题更不能坐视不管,是群众把我推到了风口浪尖上。最后我向福州市委书记汇报了有关情况,书记要求查个水落石出。

经过连江县江滨路改造建设遗留问题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一段时间的认真调查,基本查清了江滨路改造建设中存在着触目惊心的国有资产流失和群众利益严重受损问题。2000年,县里决定投资建设连江县防洪堤及江滨路改造工程,在前任县委书记的运作下,并没有经过有关部门评估,一下子把工程造价定为3000万元,并决定将连江皇家大酒店附近的4块土地100多亩作为捆绑,以每亩20多万元总计2672万元低价出让给中标者,以抵偿工程款来建设江滨路堤工程,其余328万元由县财政支付。且这用以抵偿工程款的土地价格也未经有关部门评估。原县土地局长认为这样做不妥,如果直接拍卖土地,按当时的市场价每亩就可以拍到40多万,总计可以获得土地出让金4600多万元左右。前任县委书记不听,直接拍板决定了。工程招标时其他公司都被一一劝退,说这是书记项目,请他们不要插手,最终由书记老家福清的几名开发商(据他们称是澳大利亚籍)以澳大利亚雄宝公司名义中标,后来他们成立了福州市源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运作江滨路改造建设工程。

该工程经审计部门审计,实际上只耗资1196万元,与原定的造价相差1804万元。同时,被拆迁的连江县饮服公司、博物馆、凤城卫生院、文化馆四家单位国有资产流失1042万元。以饮服公司为例,原本有店面774平方米、仓库140平方米,回迁时变成以店面140 平方米、仓库774平方米计算,仅此项损失就达600多万元。在江滨路改造过程中堤路改弯取直新增的41.25亩建设土地,依法应属国有,但也被开发商侵吞,按当时市场价值1700多万元。此外,开发商还拒不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300多万元,以及倒卖土地所得的税款100万元。以上国有资产流失4900多万元,加上100多亩土地未经评估以每亩20多万的低价抵偿给开发商,国家又损失近2000万元。总计国有资产有形、无形流失6800多万元。

此外,被拆迁的老百姓利益也受到严重侵害,引起拆迁户不断群体上访。连江县1995年底的拆迁货币补偿差价标准是每平方米413元,到了2000年,按理说,随着物价指数上涨,对百姓拆迁户的补偿标准是要提高,但为了开发商的利益,在前任县委书记的授意下,县政府出了262号文件,更改了地段级别,每平方米的货币补偿标准反而比1995年的文件规定下降了83元。这在全国2500多个县份恐怕是唯一一个倒行逆施的案例。但开发商还不满足,在回迁时,一些拆迁户的实际面积又要比约定补偿面积短缺几平方米,总计拆迁户损失近300万元。

为妥善解决江滨路改造建设遗留问题,4月1日,我召集了县委常委会,决定成立江滨路改造建设遗留问题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对江滨路遗留问题全面进行调查摸底。4月15日,又召开县五套班子领导联席会议,通报江滨路改造建设中土地使用存在问题,提出了“实事求是,正本清源,有错就纠,爱护干部,软着陆”的处理原则,并作出收回41.25亩国有土地的决定。后由连江县政府作出连政综〔2002〕60、61号《关于暂停使用国有土地的通知》,要求开发商暂停使用应属国有的新增建设用地,须交清土地出让金后,才有权开发建设。开发商不服,向福州市政府申请复议。

5月28日,市纪委人员来连江调查相关情况,当时表示这是个典型腐败案件。没想到6月8日,市纪委人员回去后,形成的调查稿认为是连江政府理亏,开发商有理。我十分气愤,要求市委、市纪委开会听取关于连江“地案”的汇报,我在会上据理力争,驳斥纪委调查人员作出的与事实不符的报告。

6月14日,一位熟知内情的企业家悄悄告知我,开发商两天前商量雇佣“黑道”杀手对我下手。我随后向市委汇报。6 月20日,福州市公安局根据市委领导的批示,成立“6·20”专案组,并令连江县公安局为我配置了两位保卫干警。福州市专案组查出这几名开发商根本就不是澳大利亚籍,公司也不是澳大利亚公司,专门为开发江滨路工程而特意注册成立的源盛公司有1000万元注册资本属虚假出资,是典型的“假外商、假公司、假资信”。7月6日,根据市委要求,连江县成立了江滨路腐败案件调查专案组,此时开发商已闻风而逃,只拘押了犯罪嫌疑人源盛公司副总经理周龙盛,他坦白为了获得这项工程,曾向连江数十名党政干部送了红包。为了减少打击面,稳定局面,县委召开大会,决定只要主动投案说明问题,将不予处理,最后有收受红包的33名干部投案自首。未投案自首的6名相关干部包括原政府一副县长、教育局长、水利局局长、凤城镇镇长等先后被撤职,并受到相应党政纪处分。

挽回国家损失,保护百姓利益,惩治贪官污吏,原本应得到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但在查办此案过程中,不断有各种阻力进行干扰,似乎有一张看不见的大网,试图盖住这个腐败案件。面对这种政治漩涡,我对此困惑难解。

2002年7月26日,有人告知我福州市政府已经作出经市长签字同意的行政复议书,开发商接到好几天了,而连江县政府对此却一无所知,也就是说市政府有关部门先通知了开发商却没通知连江县政府。复议书撤销了连江县政府〔2002〕60号、61号《关于暂停使用国有土地的通知》。连江县政府不服,向连江县法院起诉。案件却很快被提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但至今已两年多尚未判决。

8月份,恶意诽谤、攻击我个人的信件在省市机关和连江的社会上开始广为散发,连江县的绝大部分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把诽谤信交到连江县委办公室。随着案情的发展,在省领导的关注下,8月29日,市里成立以市纪委、市公检法部门集成的专案组,“8·29”专案组30 人左右,9月2日来连江调查,要求把连江“地案”全部移到市里来办,我对此表示不同意见。9月12日,福州市纪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领导来连江,我反映市专案组工作很不正常,是在搞反调查,但几位领导不表态。9月13日市专案组撤离,得出结论连江没有腐败案,连江只有300多万元说不清楚、道不明白的 “灰色地带”。与此同时, “黄金高好斗”的舆论开始广泛传播,说黄金高喜欢搞“阶级斗争”,走到哪里,斗到哪里。

一直拖到12月26日,福州市委召开书记扩大会议讨论此案,有6名书记、2名常委和市有关部门领导、市专案组的负责人、连江县党政主要领导等参加。会上,市专案组还是坚持连江只有300多万元的“灰色地带”,我十分愤慨,据理力争,当场指出专案组的调查结果与事实严重不符,是在掩饰腐败,漠视不法分子光天化日之下侵吞国有资产和侵害700多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就在案件进展到关键阶段的时候,2003年2月,上级通知我去中央党校学习半年,随后社会上谣传我黄金高因为好斗,在连江呆不下了,学习一结束肯定要被调离。在这期间,案件查处暂搁,已被拘押的周龙盛也被释放。

连江县人防办2002年4月即对源盛公司拒绝缴纳300多万元人防易地建设费一案进行查处,在一年半时间里,顶住各方面压力,终于在省人大、省市人防职能部门的支持下,于2003年7月得到连江县法院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然而源盛公司拒不执行,到处上访,甚至上访到国家信访局,寄希望于领导签批,企图不履行法定义务。正当连江法院对该公司采取强制执行,准备公开拍卖的时候,8月22日福州市中级法院要求连江法院暂缓执行,致使强制执行迟迟未能进行。

我知道自己的许多行为违反了官场的潜规则,让一些人感到很不舒服。正是这些潜规则纵容了腐败,腐蚀着我们党和政府的肌体。然而这些约定俗成的官场潜规则又往往拥有巨大的力量,让与其相抗衡的人举步维艰。在整整2年多时间内,各种流言蜚语,或明或暗的阻力,甚至生命威胁,让我心力交瘁,但我并没有因查处案件受到挫折而心灰意冷,我没有屈服,因为我坚信: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共产党的旗帜是永远飘扬的。在局势艰难诡谲的情况下,我第二度写下了“遗书”,下定决心,就算拼着掉了乌纱帽、流血,也要把此案搞清楚。在遇到重重阻力的同时,幸运的是也有一股暖流在鼓励我支持我,一些省领导,省人大、省纪委和省检察院等有关部门一直支持连江查处此案。而最让我欣慰的是,连江的老百姓给了我巨大的支持和信任,多次为我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许多连江百姓都感慨地说,黄金高是“好官、苦官、累官”,他们用各种方式表示希望要我和连江的百姓一起走到底。

2003年12月2日,连江江滨路案件有点转机,福州市委书记来连江调研黄岐半岛旱情时,找我和县长谈话,明确指示连江“地案”要尽快结案,违法操作而造成流失的国有资产应当追回。随后,原本不赞成“支持起诉”的福州市检察院同意连江县检察院对国有资产的流失案件可以“支持起诉”,法院也判决源盛公司应补偿饮服公司、凤城卫生院损失700多万元,加上强制执行的300多万元人防建设费,已为国家挽回损失1000多万元。开发商陈代耀等也被公安机关上网通缉。但最近又牵出一起出于正义同情而为连江江滨路拆迁中合法权益严重受损的上访群众订正材料的热血青年被无辜逼供、拷打、判刑入狱的冤假错案,至今未得到平反。

然而,与流失的巨额国有资产相比,已追回的1000多万元只不过是其中一小部分。而41.25亩新增建设用地(按 2000年价值为1700万元)案件福州市中院拖了两年至今仍未判决。为了社会安定稳定,拆迁户的近300万元损失还得政府先行补偿,目前侵占国有资产的开发商还逍遥法外,案件因市相关部门拖而不决而无法全面结案。流失的国有资产还未能全部追回。

在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实施的今日,一个县委书记查处辖区内的腐败案件,真的这么难吗?!!

中共福建连江县委书记 黄金高

2004年8月8日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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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委市政府正面回应黄金高致信人民网事件
2004年08月14日 12:48

8月11日,《人民网》在主页显著位置刊载《连江县委书记致信人民网:为何防弹衣随我6年》一文,随着国内外诸多网站和一些新闻媒体进行了转载,在社会上造成极其不良影响。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对处置这一事件作了具体明确的指示,市委、市政府也当即采取了积极稳妥的措施,竭力消除负面影响,保持省会政治社会的安定稳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连江“地案”的由来

  1998年,长江流域发生特大洪涝灾害后,全国掀起防洪工程建设热潮,省委、省政府做出千里江河堤防加固加高的工作部署,福州市政府及省、市水利部门将连江县敖江防洪堤列入改造范围。连江县政府针对本县防洪堤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分别于1998年8月10日、25日、31日三次召开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拆迁江滨地段旧城,修建一条西起新大桥,东至埔下,与堤面连体,长3000米,宽20.5米的江滨路堤,使城关防洪堤抗洪能力提高到30年一遇的水平,并提出实行路、堤、房三位一体的综合开发方案,1999年2月12日该方案报经连江县人大常委会研究通过。方案原定由连江县政府贷款6000 万元自行进行开发建设,后由于银行贷款无法实现,县财政又无力承担大笔投资,连江县委、县政府遂于1999年5月研究决定将该项目推出招商,并拟定初步招商方案如下:江滨路、堤由开发商先垫资建设(约需资金3000万元),连江县政府指定将丹凤路北段20亩、邮电大厦北侧58亩、玉荷东路(杭下)17亩、玉山停车场65亩四块土地用于抵还江滨路建设垫款,不足部分由连江县财政拨付;由应招的开发商负责承担位于江滨路、堤及公园等市政配套设施范围内的拆迁房屋安置补偿费用,以取得江滨路规划红线内旧城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1999年5月份,经马鼻籍政协委员吴某牵线引进香港某集团到连江县考察,经多次洽谈,于1999年6月26日与连江县政府签订了《江滨路改造建设投资开发协议》,连江县江滨路项目建设指挥部当即着手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后由于香港某集团资金不到位致使该项目中止。1999年10月12日,连江县政府办公会议对江滨路开发建设招商方案进行再次研究,决定继续按原方案进行招商,同时要求开发商中标后先交纳项目押金1000万元。会后,有澳大利亚雄宝实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雄宝公司,经查省、市工商局,未登记注册)等5家与连江县政府进行该开发项目洽谈。

  2000年1月21日,连江县委常委、副县长联席会议听取了招商洽谈情况汇报,与会同志认为各开发商提出的投资条件基本相当,但雄宝公司对连江县政府指定的四块用于抵偿垫款的捆绑土地报价最高,可进入实质性洽谈。

  根据会议精神,2000年1月29日,由原江滨路指挥部副指挥黄兆丰代表连江县政府与雄宝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宝财草签了《开发协议》。2000年 2月3日,连江县委再次召开常委会,原则同意了《开发协议》,并决定以此为蓝本,再次推向社会公开招标。2000年2月4日至14日,招标公告在连江县电视台连续播放十天,并在县博物馆门口张贴,报名时间截止至2月25日止。在此期间,又有数家开发商前来咨询,但因项目投资大、投资利润率低、周期长等种种原因,先后放弃投标。最后只有雄宝公司按招标公告中有关规定报名投标,并交了50万元投标押金。2000年2月25日,连江县委再次召开常委、副县长联席会议,会议研究后认为,按照程序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内,虽然只有一家投标单位(即雄宝公司)交了押金,但为了尽快实施该项目,同意和雄宝公司正式签订协议。 2000年3月9日,连江县政府原副县长林华代表县政府与雄宝公司签订了《连江县江滨路改造及房地产开发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备忘录》签订后,雄宝公司即缴交了投资项目押金1000万元。

  在这份《备忘录》中,明确约定以下内容:江滨路(含防洪堤加固、公园、引桥及市政配套等)由开发商垫资(约3000万元)承建,坐落在江滨路堤上的拆迁户安置补偿费用由开发商负责;江滨路内规划区域的地块(按规划红线图,建设规划总平面布置图)由开发商进行房地产综合开发;江滨路建设垫资款由县政府以指定的四块土地(计101.5亩,定价2676.5万元,已含各项规费)抵还,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负责拨款返还。同时约定,上述4块投资返还地块使用权应于防洪堤动工后再交由开发商支配。为了增加地方财政税收,《备忘录》还要求开发商应在连江县设立公司,2000年6月,雄宝公司在连江县成立了福州源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盛公司)。7月12日,连江县政府、雄宝公司、源盛公司三方签订了《补充备忘录》,将雄宝公司与连江县政府所签《备忘录》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给源盛公司。《备忘录》签订后,源盛公司认为连江县提供的江滨路规划方案较为粗糙,便委托厦门大学规划设计院教授和省建委规划处的同志对江滨路规划方案进行修改,该教授与省建委规划处建议改变原“一层皮”规划方案,对防洪堤进行改弯取直,外扩20米,设计出更为理想的规划方案。连江县五套班子在听取了新方案的介绍后表示满意。2001年5月10日,连江县政府常务会议同意了调整后的规划方案,而后源盛公司开始进行江滨路建设、旧城改造及房地产开发。

  截至2002年3月止,源盛公司已完成江滨路堤坝建设总工程量80%,路面施工工程量30%;房地产开发总量20%,可供预售商品房446套,已预售265套。旧城综合开发拆迁总面积达44971.18平方米,拆迁总户数411户(其中含22个单位),已货币安置226户,产权调换185户。 2002年3月初,连江县委换届,原县委书记调离,由原市财委主任黄金高同志接任连江县委书记。黄金高同志到任后,陆续收到举报信,反映江滨路开发过程中存在腐败问题,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经核查发现,因防洪堤堤坝外移新增建设用地28.09亩和旧酒厂剩余用地1.75亩,均为国有土地,政府未收取土地出让金,现已被源盛公司开发占用了13.93亩。3月26日和28日,连江县政府给源盛公司分别发出《关于暂停使用国有土地的通知》,指出该公司“花园街” 1期和“江夏苑”1期工程项目用地中含有国有新增土地10多亩,该地块土地出让金缴交问题尚未商定,应先暂停使用。4月1日,连江县委召开常委会,研究源盛公司占用国有土地问题,决定成立江滨路改造建设遗留问题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有关工作。随后,连江县土地评估事务所对“花园街”1期和“江夏苑”1期占用的这两块土地价格作了评估。4月15日,连江县召开五套班子领导联席会议,作出了由县政府收回上述两块土地;开发商可按评估价一次性受买等决定。会后,连江县江滨路改造建设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先后两次与源盛公司领导面谈,向他们通报了县五套班子联席会议精神,请他们尽快到土地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县分管领导也几次同源盛公司协商,承诺允许他们先交一部分土地出让金,以后分期归还。对此,源盛公司提出异议,认为上述两块土地使用权属于他们,不存在土地出让金未商定问题。

  同时,源盛公司认为,此事件的发生主要原因在于县主要领导调整后,前后任领导对公司持截然不同的态度。由于协商不成,连江县土地监察、城管等执法部门多次前往源盛公司施工现场执法,责令开发商停止施工。源盛公司一方面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一方面由该公司副董事长周宏文以《关于福建省连江县政府在江滨路旧城改造项目中毁约造成我公司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社会后果的紧急报告》为题,到国家信访局等部门上访。鉴于连江县人民政府在原用地批复有效的前提下,作出《关于暂停使用国有土地的通知》,缺乏法律依据,针对连江县政府未依法行政的行为,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2002年7月22日,福州市政府对此作出“榕政复决[2002]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连政综[2002]60号、61号《关于暂停使用国有土地的通知》。当月,连江县委专案组即以源盛公司涉嫌经济犯罪为由立案,对该公司副总经理周龙盛(周宏文之子)和其他涉案人员予以刑事拘留审查。

  源盛公司与连江县政府争议的焦点问题,主要在于连江县江滨路规划方案经修改后堤坝外移新增建设用地28.09亩和原县旧酒厂剩余用地1.75亩的使用权归属上。源盛公司认为上述两个地块使用权属于旧城开发范围,不存在土地出让金未商定和未缴交问题。其主要理由是:1、根据《备忘录》规定,源盛公司负担江滨路近5.1万平方米规划区域内的数百户居民拆迁安置费用,连江县政府作为补偿,将江滨路规划区域内的沿防洪堤内侧进深41米(其中路及隔离带分别占用20.5米+6米)的地块,出让给他们进行房地产综合开发,不存在无偿占用问题;2、《备忘录》中有注明该收的规费和政府用于偿还垫资工程款的4个地块地价,没有规定这两个地块要收出让金;3、县土地局已同他们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明确指明“江夏苑”1期和“花园街”1期项目(含新增13.93亩土地)不收土地出让金;4、如果这两块土地要收土地出让金,连江县政府当时为何不直接用这两块土地抵还。而连江县政府认为:两块土地应该是国有存量土地,属于政府所有,理由是:1、江滨路是政府投资进行建设的,新堤建成后,新增的土地应属于政府;2、堤坝外移新增28.09亩土地,是由政府投资进行堤坝改弯取直、外移、拆迁补偿及园地赔青后才形成的建设用地,县旧酒厂1.75亩,是原文山路建设指挥部拆迁的剩余用地,这些都是政府投入后才形成的可供开发的 “熟地”;3、规划红线只是作为开发范围的依据,并不等于红线范围内的两块土地不要收出让金;4、《备忘录》中没有注明上述两块土地不要收出让金,原先未明确的问题,现在可以重新明确;5、源盛公司提出土地“捆绑”为何舍近求远,这是因为当时堤坝未外移,上述两块土地还未形成。由此双方产生较大分歧。 

  二、省、市委采取的措施以及“地案”调查处理经过

  国家信访局对周宏文上访反映的问题十分重视,即于2002年5月14日向省委主要领导发来《关于转送周宏文来访问题的函》,并随函附上周宏文递交给中央领导的信件及有关附件。5月20日,省委、省纪委几位领导都先后做出批示,要求福州市组织核实处理。市委主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即要求市纪委牵头核实。市纪委当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研究后,认为开发商和县政府对争议的地块,应通过双方协商办法加以解决。此时,黄金高同志对市纪委调查结论表示不满意,在其要求下,6月11日,又由市委办牵头,抽调市国土局、规划局、建设局、水利局部分业务骨干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此一问题再次进行调查核实,也认定这是一起政府和开发商双方对签订的《备忘录》具体条文理解不同以及《备忘录》规定不够明确而引起的用地纠纷,建议双方都应认识到在这个问题上应负的责任,立足《备忘录》,公平、合理地进行协商解决,也可以采用法律诉讼的方式解决。据此,市委办于6月27日向省委办公厅作了反馈,省委办公厅以《关于连江县江滨路改造建设中开发商与县政府用地纠纷问题调查情况的反馈》,向国家信访局作了报告。

  由于纠纷双方坚持原有立场,观点对立,对上述问题始终无法达成和解。随后一段时间,连江县就源盛公司地审批中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开展了调查,并采取了查封源盛公司帐户、批捕上访人等措施,为此源盛公司又两次赴国家信访局上访。2002年9月4日,国家信访局约请省委办、福州市纪委和市委办有关同志赴京交换意见。国家信访局领导以及有关司、处长先后发表意见,严厉批评连江县在处理这一用地纠纷问题上的错误做法。主要有以下4点内容:

  1、把原本是经济纠纷的事办成了带有政治色彩的经济案件。连江县向开发商下达用地停工《通知》后,开发商曾向福州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否决了连江县的停工《通知》。随后,连江县采取了一些新措施:包括由县土地局向县法院申请撤销土地出让《合同》,组织有关方面对源盛公司进行检查,查封源盛公司帐户,县检察院批捕上访人周宏文(未果)及儿子、公司副总周龙盛。而且周宏文当时是福清市人大代表(现为福州市人大代表),批捕应依据法律程序。以倒卖土地罪批捕周龙盛似欠妥,因周不是公司法人代表,且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倒卖土地罪是新刑法增设的罪名,宜慎重适用。这些动作,致使事情扩大化,也有打击报复上访人之嫌。

  2、在处理用地纠纷问题上行为草率。连江县认为开发商占用了国有土地,但当初土地局审批时没有提出这个问题。连江县在没有经过法律程序的情况下,直接下达《通知》要求开发商暂停使用纠纷用地,强迫开发商停止施工,行为前后矛盾,自我否定,摇摆反复,极不严肃。

  3、要让事情回到其本来面目上。经济问题要用经济的办法,按照法律程序办理。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应本着公正、公平、公道的原则,处理此事,做到符合程序,于法周全。要权衡利弊,考虑各方面的利益,采取公平合理的策略。在具体操作上,应还其本来面目,排除外界干扰。目前重要的是不要再节外生枝,促使事情继续复杂化、扩大化。要给上访者以说话的自由和环境。

  4、要及时报告处理工作情况。首先要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弄清事由,加以梳理,依法办事。其次要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国家信访局,上报材料要经有关领导审阅。再次,已初步确定将此事列为该处2002年重点督办的案例,要求我们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省、市赴京汇报组返回后,即分别向省、市委领导作了汇报。几位省委领导作出批示,要求继续由福州市委进行处理。福州市委主要领导听取了赴京情况汇报后,也于9月24日和10月2日连续两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明确提出有腐必反,无论案件涉及到什么人、什么问题,都要一查到底,彻底查清,经得起历史检验;同时一定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连江县江滨路建设用地纠纷以及所牵涉到的违法、违纪问题,认真梳理,不能互相混杂,把问题搞乱。此前,根据省领导8月29日的批示精神,市委专门成立了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和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等组成的“8·29”专案组,对连江县江滨路建设中用地纠纷所涉及的有关问题再次展开认真的调查。市“8·29”专案组在调查工作中,从积极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的大局出发,坚持反腐败斗争与经济发展有机结合,既坚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相关涉案人员,又全面考虑社会政治效果,严格区分腐败行为与工作失误、集体研究与个人独断、罪与非罪的界限,力求平稳处置。对凡属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的,严格按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法律法规、政策不够明确的,向上级权威部门请示,得到明确答复后执行。在连江县委、县政府等有关方面配合下,经过艰苦细致的调查,再次核查了开发商与连江县政府土地权属纠纷的情况。认为连江县政府与源盛公司产生争议的主要原因在于:(1)双方对《备忘录》中的某些条款存在不同的理解及《备忘录》条文不够明确;(2)在开发江滨路过程中争议双方都以《备忘录》作为依据,将《备忘录》当作合同来履行。而《备忘录》的内容条款达不到合同法的规范要求,但又集中了江滨路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出让等综合性条款,特别是在规划红线几经调整后,双方对调整后新增土地权属问题没有进一步加以明确。市“8·29”专案组认为,争议双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从政府诚信和投资环境的角度,立足《备忘录》条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稳妥的方式解决有争议的问题。市“8·29”专案组还调查了源盛公司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问题。认为连江县政府有关领导和人员没有严格按照土地法规办理,而是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将60亩地块拆分后进行审批,存在越权审批的违规行为。由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新刑法新增的罪名,本案在我市尚属首例,在全国也无类似案例可供参照,目前无具体司法解释,所以有关职能部门对案件定性认识不一。为此,市“8·29” 专案组和连江县委、县政府先后向省国土资源厅等权威部门申请认定,但也均未获得十分明确答复。鉴于这种情况,市委决定在不影响整个案件处理的前提下,将该问题暂时予以搁置,待权威部门正式定性后再作处理。同时,市“8·29”专案组在连江县委配合下,对连江县原副县长林华、魏子升等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查处。

  2003年1月28日,受市委委托,市纪委领导和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专程赴连江县,向五套班子领导成员通报了“8·29”专案调查情况,传达了市委有关会议精神,要求连江县抓紧时间结案,努力稳定广大干部群众情绪;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今后再上类似工程一定要慎重。要一门心思抓经济发展、抓工业项目。当时,连江县委书记黄金高代表县委、县政府在会上表示将认真贯彻市委的决定,依法行政,妥善解决江滨路建设遗留问题。3月20日,市委、市政府以《关于连江县江滨路改造建设中开发商与县政府土地权属纠纷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向省委、省政府作了报告。省委办公厅也据此于4月3日向国家信访局作了反馈。

  此后,福州市积极妥善处理江滨路建设的遗留问题,市、连江县两级法院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对源盛公司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等前期搁置问题,市国土局还专门派出副局长到北京咨询了国土资源部。2月份,根据省委组织部和市委安排,黄金高同志到中央党校学习半年,8月回到连江县委工作后,县里又展开一系列动作,县法院以源盛公司欠缴人防费为由,查封该公司房产并进行拍卖。国家信访局连续致函、致电省、市委过问此事,省纪委领导对此作出批示。8月22日,市纪委主要领导等又召集市监察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人防办、连江县委等领导开会,落实国家信访局有关督办函事宜。省委督查室的同志应邀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市监察局、市法院、市人防办、连江县法院关于该案的调查情况汇报,经过认真讨论研究,议定了如下意见:1、必须继续坚决贯彻好市委决定,维护好连江县发展稳定大局。2003年1月26日市委书记办公会议在听取市“8·29”专案组历经半年调查研究的报告和市纪委、监察局有关案件处理情况汇报后,经过慎重研究,决定基本了结“8·29”专案。连江县委、县政府应坚决贯彻市委决定,保持连江县稳定发展的势头,珍惜这一来之不易的局面。在处理相关问题的过程中,一定要坚决贯彻市委会议精神,要有全局观念,处理历史遗留的经济建设项目应宜粗不宜细,宜冷不宜热,冷静妥善处理好相关问题。2、鉴于“8·29”专案已基本了结,今后处理连江江滨路开发的相关问题,包括征收人防建设费等问题,都应与“8·29”专案剥离,进入正常的渠道,即按政府有关规定和通过法律程序解决。3、考虑到连江县江滨路开发建设有关问题的特殊性,即当时县委、县政府为了开发需要而给予开发商的政策倾斜和承诺,参与处理此案的有关各方既要依法依规办事,又要尊重历史和现实。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上,建议连江县委、县政府做进一步认真研究,作出明确的界定和决定,并稳妥实施。4、鉴于连江江滨路开发工程有关人防费征收问题已进入司法程序,会议原则同意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的处理意见:一是目前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关于福州源盛房地产公司连江县江滨路改造工程人防易地建设费行政罚款的诉讼,连江县法院应暂缓该案的强制执行;二是连江县法院要全面梳理案情,对福州源盛房地产公司提出的异议,一件一件审核清楚,并及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汇报;三是关于连江县江滨路改造的案件,既要依法公正办案,又要考虑历史因素,精心审理判断;四是今后凡涉及连江县江滨路改造的案件,连江县法院在立案和采取重要措施前都要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

  9月16日,市委办通过便函向省委办公厅报告了有关会议情况。9月17日,省委办公厅向国家信访局报送了《关于落实国家信访局督办函有关问题的情况报告》。

  11月10日,国家信访局领导来榕调研,他们对市委、市政府处理该问题的一系列措施表示认可,也对连江县委、县政府对市委、市政府的指示仍顶着不办,案未结,工未复等问题提出疑问,他们指出,2002年以来,当事人源盛公司副董事长周宏文就此问题五次来信,三次来访、多次来电,是个十分典型的重复信访案件,希望市委、市政府督促连江县委、县政府,按照市里研定的意见,务必在两个月内办结此案。市纪委主要领导向国家信访局领导表示,市委、市政府对此案高度重视,多次召集会议进行研究,今年以来有关方面又做了大量的工作,我们将按照国家信访局领导的要求,协调有关方面,尽快把此案办结。

  三、关于对黄金高同志采取非正常手段反映问题的处置情况

  在市“8·29”专案调查组对连江县江滨路改造建设中开发商与连江县政府土地权属纠纷问题基本查清,相关涉案人员已作处理,且有关遗留的几个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的情况下,黄金高同志违反组织原则,多次通过非正常渠道向外传播扩散自己的不同意见。对此,市委都先后及时采取措施,作了稳妥的处理。

  2004年5月,黄金高同志在接受国内某杂志记者采访中,反映其“因为维护国有资产不受流失而得罪黑恶势力,整天穿防弹衣上下班”等情况,该杂志记者将与其谈话的内容进行整理,形成《我为什么要穿防弹背心上班?》一文,并准备于5月13日上机印刷刊发。5月12日傍晚得知这一消息后,市委立即于当晚召开书记办公会议研究,并做出相关处理决定:一是由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代表市委常委会找黄金高同志谈话,严肃要求其按组织原则办事,个人有意见可按正常程序向组织反映,不准随便公开发表对组织决定不满的言论;二是由市委领导立即与有关新闻媒体进行联系,该杂志同意从印刷机上撤下了这篇稿子。接着,市委纪委主要领导于5月13日约谈了黄金高同志,严肃批评了其违反组织纪律的做法,强调作为县委书记,要维护大局,重大问题要向市委请示汇报,明确要求黄金高同志与某杂志记者谈话的文章,现在和今后都不能发表,也不能在其他新闻媒体上发表,并要求其将与记者谈话的录音材料取回。7月初,市委主要领导收到省纪委转来群众来信反映黄金高同志个人违反廉政规定方面的一些问题,又再次批示市纪委主要领导代表市委常委会找其谈话。7月11日,市纪委主要领导又一次约谈了黄金高同志,在强调个人廉政方面需要注意的问题后,又再三要求黄金高同志要自觉遵守党的组织工作纪律,从大局出发,不准对外公开发表对组织决定不满的言论。黄金高同志当场表示按市委指示办,不再在新闻媒体上披露有关连江“地案”的事。

  2004年8月初,市委收到连江县委上报的《关于要求尽快协调处理连江县江滨路改造建设案件遗留问题的请示》。文中主要反映市中院对连江县饮食服务公司、博物馆、凤城卫生院、文化馆等四家国有单位拆迁纠纷案件、县国土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件、县人防办行政处罚案件二审久拖未决,致使江滨路改造工程无法进行总体决算,江滨路改造建设整个案件无法全面结案等情况。此文立即引起了市委的高度重视,市委主要领导又立即指派市委两位副书记谈话,重申了党的有关组织纪律,强调做为一名共产党员,必须按党纪国法办事。黄金高同志表示愿意按组织原则办事,不对外扩散有关问题。同时,市委两位副书记又召集市中院院长和连江县黄金高、张天金同志就连江县委请示中反映的问题共同研究。会议认为,连江县江滨路改造建设案件由来已久,市委、市政府对该案件的处理是高度重视的,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亲自过问和开会研究,并提出明确要求。经省委领导同意,市委曾派出了由市纪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部门同志组成的专案组,赴连江县开展了调查工作,连江县委、县政府也做了大量工作;省纪委、国土资源厅、人防办等有关部门领导听取了该案有关情况汇报并进行了指导。同时,市里对江滨路改造建设中涉案干部的腐败问题进行了认真查处,对有关遗留问题也作了稳妥的处理,目前已进入司法程序(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会议就下一步处理该案件遗留问题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对遗留问题的处理,要坚持依法办事,以维护稳定大局,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由于市委高度重视,已多次研究明确了原则处理意见,市直有关部门和连江县都要认真贯彻执行。

  2、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案件。各级各有关部门领导要增强法律意识、诉讼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在法律问题上不能乱开口子。作为地方党政领导一定要依照法律程序办事,不能随意干预人民法院的正常审判工作,即使对个案有不同看法,也应当通过正常渠道反映。

  3、市中院要抓紧依法、公正、稳妥审结该案件的遗留问题。鉴于连江县反映的几起案件,市中院已立案受理,而有关问题正在请示省高院,目前尚未接到批复的情况,请市中院抓紧与上级法院沟通,以尽快批复有关请示事项,依法处理好该案遗留问题。有关办案人员要本着对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公正稳妥地审理好该案件。

  4、连江县委、县政府要进一步做好相关单位、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市、县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理解支持法院的审判工作,共同创造良好的依法审判环境。一旦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有关单位都应尊重执行,如有不服判决,也应通过法律渠道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绝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违反法律规定的做法。

  8月11日获悉《人民网》刊登《连江县委书记致信人民网:为何防弹衣随我6年》信件后,市委主要领导立即指派1位市委副秘书长和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找黄金高同志核实有关情况。在整个谈话过程中,黄金高同志情绪激动,态度固执。他承认此文是他撰写并发送的,同时陈述以下几点意见:1、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向党报、党网写信反映情况是党员的权力,不违反党的纪律。2、对文中的内容他都有证据,包括人证、物证,如果有错由他个人负责。3、发表这篇文章,他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希望通过此文引起大家的讨论,让大家“实事求是地进行判断”,从而促进此事的解决。4、文中的内容还不彻底,还有很多情况未提供出来,适当的时候还会曝光,事情还会闹得更大。

  黄金高同志致《人民网》的信件发表后,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8月11日晚,市委紧急召集书记办公会议,研究了相关处置意见。同时,市委主要领导又找黄金高同志谈话,指出他的错误行为,要求他认真深刻进行反省。市委在召开防抗第14号强台风动员部署会之后,再次召开书记办公会,传达省委常委会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负面影响;同时决定市委两位副书记参与省市联合调查组,配合做好连江县江滨路改造工程的调查工作,查明情况,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8月12日,市委、市纪委主要领导前往连江县,一方面指挥防抗台风工作,一方面分别与连江县委常委及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谈话,指出黄金高同志错误的严重性、危害性,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稳定连江的政治和社会局势。经逐一询问县委常委及其他谈话的县领导,均称从未看过或听说过其他同志有见过黄金高同志穿过防弹衣。

  8月13日上午,市委召开常委会,晚上又召开常委扩大会,通报黄金高同志致信《人民网》的有关情况,指出这是不讲政治、不讲大局、个人主义恶性膨胀、严重违反组织纪律的极端错误行为。其行为的直接后果是为西方敌对势力、台湾敌对势力、民运分子等利用,引发了社会政治不稳定,成为严重的政治事件。

  面对这场严重的政治斗争,全市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与省委、市委保持高度一致,旗帜鲜明、态度坚决,牢记使命、守土有责,以对党、对人民的赤胆忠心,把福州的工作做好,维护来之不易的大好形势,不让西方敌对势力、台湾敌对势力、海外民运分子、法轮功分子妄图搞乱福州进而搞乱福建、搞乱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图谋得逞。当前要迅速认真贯彻省委七届七次、市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的进程。8月14日,市四套班子领导还将迅速分头召开所分管的部委办局党员干部会议,各县(市)区也召开相应会议,向广大党员干部传达省、市委会议的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正本清源,千方百计稳定省会良好的社会、政治局面,把大家的精力坚决引导到齐心协力、突破风险、加快发展上来。

来源:福建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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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流传文章的实话实说
2004年08月17日 10:01

  自8月11日起,福州坊间流传着某某网刊载的一篇文章,职业的敏感,促使我们几个记者就文章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解调查,发现该文中有许多与事实不符,昨天,在收看了某法制栏目之后,我们发现这种与事实相去甚远的不幸还在重复着。

  为此,我们觉得有责任将了解到的情况告知读者———

  关于“防弹衣”组织上从未为黄某某配备防弹衣

  昨天的这个法制栏目上说:“黄××将这一情况向福州市委做了汇报,为此组织上为黄××配备了防弹衣。”我们曾采访过福州市公安局、连江县公安局。福州市公安局有关负责同志郑重告知:“经调查我局装备部门和配有防弹背心的警种,均没有给黄××配发过防弹背心。连江县公安局对配备的防弹背心进行清点,也没有发现防弹背心缺少。所以,我市公安机关根本没有为福州的任何一名干部配发过防弹背心。”

   “猪案”期间黄某某没穿过防弹衣

  昨天的法制栏目上有这样一句对白———问:“有一个细节可能是所有人最关注的,说您曾经穿了6年的防弹衣,现在还穿防弹衣吗?”答:“应该准确一点来讲,‘福州猪案’的时候我经常穿它。”还有这样一句话:“黄××告诉我们,他最早穿起防弹衣还是在福州市担任财委主任的时候,那是在1998年11 月27日。”

  对此,我们展开了调查。

  我们曾在福州市贸发局采访过有关同志。福州市贸发局副局长曾志清,长期分管福州市牲畜定点屠宰联合执法队工作,他在接受采访时这样说:我们执法队出去执法时,有时会受到私屠滥宰和贩卖病死猪肉违法分子的围攻谩骂、恐吓、殴打,有的是用刀来威胁我们,有的甚至威胁用枪来收拾我们,为了保证执法队员的人身安全,2001年3月我们向部队某研究所买了1件防弹衣和5件防刺衣。在此之前,市财委从来没有配备过这些装备。谁都知道“猪案”发生在1998年 11月27日,2001年3月,在省委和市委的领导下,涉嫌“猪案”的所有违法人员都已缉拿归案。我们是在此之后才买防弹衣的。

  这一点得到市贸发局多位同志证实。当我们提及查处“猪案”时黄某某是否经常穿防弹衣时,这些同志都告知“那时还未买防弹衣,到哪里去经常穿”。有的同志还与我们打趣:只有你们这些记者好骗!怎么能他说什么就信什么呢?连调查都不调查就到处登。

  在连江没人见过黄某某穿防弹衣

  昨天法制栏目中有这样的话,8月11日某某网刊发了福建省黄某某的一封来信,信中说他为了查处腐败案件,近6年来一直是穿着防弹衣上班工作。镜头在出现黄某某展示那件簇新簇新防弹衣之后,还有这样一段话———问:“就是这件衣服,已经陪了您6年了,从‘福州猪案’到现在?”答:“对。”但我们采访得到的情况却不是这样。市贸发局同志证实:从2001年3月福州市财委购得防弹衣到2002年1月黄某某调任连江县委书记,这9个月里,我们没有看过他穿防弹衣。按照有关规定,干部调动不能带原单位任何财产赴任。黄某某却擅自带着价值5千元左右的防弹衣上任了。不知黄某某真不知道这个规定,还是有“先见之明”,知道连江又有人会扬言暗杀他,所以要提前准备防弹衣。

  黄某某在连江工作时没穿过防弹衣,这一点也得到与他工作期间相处最多的同事和身边的工作人员所证实。连江县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邓祥训、连江县委副书记邱吉明都证实没见黄某某穿过防弹衣。

  是否穿了六年防弹衣?何时开始穿防弹衣?这本来是十分容易调查清楚的事,法制栏目的记者为什么不稍微了解一下就将一面之词公之于众呢?

  关于保镖

  在昨天的这个法制栏目中,有这样一段话很让人惊讶:“我全家最多时候是9个保镖,我5个,我家属2个,我小孩2个。”这是真的吗?福州市公安局以书面形式回答了我们的疑问,以示郑重和负责。

  “黄××担任福州市财委主任及连江县委书记期间,我局没有指派任何民警担任其随身保卫工作。当时黄××的随身护卫,是由市财委向武警某部借用的。

  “2002年2月至2003年10月,连江县公安局应县委要求曾派2名民警负责黄××及县委大院安全保卫工作。2003年3月,黄××到中央党校学习,两名民警回县公安局。同年6月底,县委办又向连江县借调其中一位民警,经当时连江县公安局局长同意,该民警又到县委办上班,依旧负责原来的安全保卫工作,至2003年10月16日才回县公安局工作。”

  从市公安局的书面回答中,我们不难看出两点:(1)在福州市公安局已对黄某某采取了保护措施的情况下,黄某某还是担忧,借武警战士做“保镖”。(2)到连江县后,又是因黄某某多次提到安全问题,公安部门是按照县委的要求才派出干警做黄某某警卫工作的。

  关于“猪案”

  在昨天的那个法制栏目,出现了这样的话:“由于黄××的坚持和福建省福州市两级党委、政府的有力支持,同时中央电视台对此案又做了两次报道,在这种情况下省市两级纪委的专案组,通过对600多人的调查,终于揭开了此案的内幕。”在黄某某至某某网的信中,则说是自己查处了“猪案”。

  对此,记者也进行了调查,“猪案”发生时,黄某某任市财委主任,因部下通风报信,致使另一部下被害,他负有责任,迫于压力,对破案态度积极。尽管“猪案”2001年初就查清了,但市纪委副书记、当时的专案组副组长陈善团回忆后,明确说,黄某某不是专案组成员。这个案子是在省委、市委高度重视、组织公、检、法等部门全力配合下,才得以成功侦破和判决的。据市公安局介绍,在侦破过程中,黄某某从未向专案组提供过任何破案线索。

  关于“地案”

  在昨天的那个法制栏目上说:黄某某在担任县委书记的第二天,就卷入了“地案”。这里说的“地案”就是指连江县城的江滨路改造工程。这个工程由来已久,中间经历了许多变化,包括项目的规划设计、业主选择等等。为了看清“庐山真面目”,我们花了很多的时间进行采访了解,到现在还在调查核实之中,而法制栏目的同行匆匆而来,仅凭采访个别人的看法,就以为搞清楚了全案,就急急忙忙播出了,这会给观众带来什么样的感觉和认识?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我们有以下几点看法:

  (1)对反映的连江“地案”中的腐败问题,据我们了解,省委、市委一直在认真查处,发现一个处理一个。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原副县长林华、魏子升违法受贿问题,福州市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查处,这两位副县级干部已被判刑。采访中,市委领导斩钉截铁地说:只要存在腐败行为,不管涉及到谁,都将一查到底,依纪依法严惩。

  (2)对反映的连江“地案”中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省委、市委也一直在认真查处,查处有个过程,查处只能根据事实依据法律。为查清连江“地案” 可能涉及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一直请示到国家国土资源部。在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尚未认定的情况下,如何能根据黄某某一个人意见来认定。

  (3)至于栏目中点到的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比如人防异地建设费等,据我们了解法院正在依法审理中。未审结的案子一般不做公开报道,以免影响公正判决,这是新闻工作的常识,也是新闻纪律,相信作为法制栏目的同行不会不知道。

  看了昨天的法制栏目,我们总觉得有点困惑。甚至连“党网”这个从未听说过的新名词也出现在报道中,这能让人相信所播出内容的客观性吗?一个个很容易被揭破的谎言,为何不去揭破?一个个必须调查清楚的事情,为何不去认真核实?我们宁愿相信这仅仅是技术问题。虽然,我们知道真实是新闻的第一生命。

来源: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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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書記」投書揭腐敗 十萬網友聲援

【聯合新聞網 記者陳東旭/綜合報導】

  中共福建省連江縣委書記黃金高日前寫信給人民網「為何防彈衣隨我六年」,文中痛陳為了對抗腐敗,遭到黑道生命威脅,且得不到上級支持,穿了六年防彈衣。

  引起大陸媒體和十萬網友聲援,不過接踵而來的是上級鋪天蓋地的全面反撲。

  福建省委、福州市委等上級和上上級在隱忍三天後,昨天終於反擊,福建省新聞辦公室主辦的東南新聞網刊載聲明,指摘黃金高搞政治鬥爭,是個人主義的惡性膨脹,不講政治、不講大局,嚴重違反組織紀律的極端錯誤行為。

  聲明稱黃金高的行為被西方敵對勢力、台灣敵對勢力、海外民運分子、法輪功分子所利用,引發社會不穩定,成為嚴重的政治事件。

  且經福州市委等單位調查,並未有人看過或聽說過黃金高穿過防彈衣。

  聲明說,要堅決維護目前得之不易的形勢,不能讓搞亂福建、搞亂海峽西岸經濟區的圖謀得逞。

  中共喉舌人民網八月十一日在顯著網頁全文刊載黃金高的五千字投書,隨後一兩天內,經海內外各主流媒體轉載,累計共達十萬網友聲援黃金高,引起大陸內部震撼,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並已展開調查。

  黃金高先提及一九九八年他在福州市政財委主任任內查處福州「豬案」,他手下的保衛處長因而被黑道打死,從此他下鄉、外出上班開始穿防彈衣。

  他總共接獲廿六次恐嚇電話和信件,家中最多曾有九名警察維護他和家人的安全。

  在他的堅持下,總算查出近廿名貪官汙吏。

  二○○二年初他轉任連江縣委書記,一項路堤改造工程引起七百多拆遷戶不斷陳情,深入了解後發現,在前任縣委書記運作下,土地並未公開拍賣,而是直接以低價出讓給包商,造成國有資產損失六千八百多萬元人民幣,拆遷戶損失近三百萬元。

  雖然福州市公安局、市檢察院等單位後來組成專案組調查,但結論竟是沒有腐敗案。

  他十分憤慨調查結果只是掩飾腐敗、漠視不法分子侵吞國有資產。

  他在信中說,就算拚掉烏紗帽、流血,也要把事情搞清楚。

  在上書給人民網之前,他已寫好遺書。

  黃金高在結語稱,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和紀律處分條例都已頒布,一個縣委書記查處轄區內的腐敗案件,真的這麼難?

  黃金高的上書全文公布後,福建省委、福州市委都很難堪,趕緊派人安撫並調查黃金高。

  黃金高在面對調查時說,向黨報、黨網寫信反映情況,是黨員的權力。

  他所說的一切內容都有人證、物證,還有很多內幕還未說出,在適當的時候會公布。

  人民網刊載他的文章後,點閱率直線上升,連日來都是排行榜第一名。

  不過,昨天福建省新聞辦批駁黃金高後,黃金高的文章與福建省的聲明已全被撤下,但其他網站仍能看到黃金高的全文。

  黃金高自知身處危境,面對記者不願多說,只稱有回鄉種田的準備。

由 flypig 发表于 2004年08月18日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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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Comments

一个字:晕!

martinning 发表于 2004年08月18日 19:06

福州晚报要脸么还?

由 anger 发表于 2004年08月18日 23:35

编辑的绩效一定全完了-___-#

AMOY鱼 发表于 2004年08月20日 11:20

真相?我们看到的只能是透过层层过滤剩下的那点。Truth is out there. 不过我没勇气和执着去追求。

T. 发表于 2004年08月26日 20:45

ftft~

由 ffcz 发表于 2004年09月01日 21:18

看得有点压抑。一个陌生人,最近才刚开始看你的博客。

由 山野菜 发表于 2007年01月18日 12:26

.....

k swiss men's shoes 发表于 2010年06月07日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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