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我第一次碰到周黎明的时候,他正在为自己的新书而苦恼:“这本《好莱坞启示录》老是被书店放在‘电影’的架子上,其实它应该被归到‘商业’类。”
书中的章节依次如下:“电影行业格局”、“电影收入与资金来源”、“电影制作片面观”、“电影行销、发行与放映”、“人际关系与权力政治”、“中国电影与国际市场”——书的核心话题是在探讨“商业”,但和“电影”的关系也很紧密。在传统商店中,货架资源是稀缺的,一本书不能同时现身于两个书架。在若干并不互斥而又大致吻合的分类中,最终选择哪个舍弃哪个应该都算是“不得已而为之”。
想想看,如果你要买金枪鱼罐头,脑中会浮现出多少种分类标准?“鱼类”、“罐头食品”、“三明治原料”、“低脂肪”、“打折”、“畅销货”、“返校必备”、“低于2美元”……再找个美国人,估计还能列出许多,毕竟每个人看问题的角度都不一样。克里斯·安德森在《长尾》一书中讲了这么件事儿:他去当地的百视达(Blockbuster)录像带连锁店找一部叫做《亚基拉》(Akira)的日本动画。面对“科幻”、“动画”、“外语片”、“动作片”等等类型,他完全找不着北。
但看看亚马逊网络书店上的《亚基拉》特别版DVD,他们不但被管理员赋予了多种类型(Genre)和关键词(Keyword),而且用户还可以为它贴上自己中意的标签(Tag)。
在拥有“无尽选择”的市场上,每个产品都会满足某个特定的需求,产品已经很难再用单一的标准进行归类。过去说的“好”与“坏”、“优”与“劣”,在现在看来,更应该被“适合我”与“不适合我”所取代。一个人眼中的信号,到了另一个人眼中就会变成噪音,而这个信噪比会随着长尾的延伸而不断降低——对某人来说十全十美的内容,在其他所有人眼中都无法产生类似量身定制的效果。
亚马逊之于百视达,就像Google之于图书馆。当图书馆用杜威十进分类法(Dewey Decimal System)摆放书籍的时候,Google却打破了分类的概念,他们通过超链接的文字描述为各个页面赋予对应关键词的不同权重。因此,同样的内容对于不同的受众也将产生不同的意义。
那个名为“当选择让人无所适从”的著名实验说过:选择越多,人们买得越少,消费体验越不愉快。但在长尾市场上,因为有了新的信息传播渠道,消费者得以在海量的信息中找到属于自己的最爱,而那些原本可能因为归类不当或消息阻塞而被忽略商品,则因此找到门当户对的“那个人”。

说得很有道理,可是消费行为远不是简单的长尾、短尾就能解释的,因此,web的选择泛滥也没什么值得夸耀的。
的确,那长尾上积聚起来的消费需求令人侧目,但是不是近乎无限的选择就能抓住这群人,值得怀疑。我武断地推测,那大多数人选择的商品及其分类,更多地属于“目的性客户”,也就是有明确需求的那部分人。而位于长尾上的,则更多地属于“无目的需求”,连他们自己都不清楚需要什么东西,那无限的tag对于他们来说根本不具备意义。
简单的例子:女性购物,常常属于“无目的”状态,所以需要通过逛街来实现消费。这种消费更多是“撞上”的而不是google来的。这时候,少而精的专卖店更受青睐(这里指的是专卖同类风格产品的商家,而未必是品牌专卖)。可见,对于这类人群,消费行为更多地需要大分类的引导而不是小标签的选择。
同样的市场,为什么在所谓“新的信息传播渠道下”就会有不同结果?以“豆瓣网”为例,无限的tag对于分类的作用几乎为零,窃以为是一大失败。tag的目的是为了服务于目标客户,可是对于大多数“无目的”客户来说,铺天盖地的tag都是废物。而谁又会对自己的目的如此精确?
就像超级市场,大型超市和社区便民超市,谁的选择和分类多应该很明显,但为什么会有人放弃便宜而选择更多的大超市?选择的成本不可低估。我相信,这样的成本,即使是在所谓的长尾市场上也是存在的,而且是重要的。